法官:案涉二手车历史车况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副题)
文/北京晚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信员林媛、江蔼
在现今互联网时代通过车牌号查车主信息,“个人隐私保护”是我们要面临的问题。但是,在二手车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汽车历史信息的服务,这构成侵害个人隐私权吗?车况是否属于个人信息?一名车主因此将查博士APP营运商告上法庭,要求删掉相关车况信息,并赔付3000元损失。日前,本案经北京互联网法官审理后,裁定驳回车主全部诉讼恳求。
法庭裁定:驳回车主全部诉讼恳求
上海酷车易美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车易美公司)开发、运营查博士APP,为不特定公众有偿提供二手车历史车况信息查询、车辆检查、汽车质保、二手车估价等服务。
车主余某诉称,2020年12月,他在与汽车意向订购人谈判过程中,得悉对方用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所载的轮组号,在查博士APP上付费查询了汽车的历史车况信息,并获得了详尽记录汽车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的《历史车况报告》。
余某觉得,《历史车况报告》综合反映了其本人驾驶特点、维保行踪、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可间接辨识他的身分,属于他的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酷车易美公司未经其同意,私自有偿向别人提供上述信息通过车牌号查车主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及隐私。
余某遂诉至法庭,恳请判令酷车易美公司立刻删掉查博士APP中的车况信息,并赔付经济损失3000元。
酷车易美公司声称不同意余某的诉讼恳求,觉得案涉车况报告信息未披露车主身分、联系方法、证件号码等个人数据数组,亦未披露修理地点、具体进离店时间等可以反映自然人活动轨迹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据悉,公开车辆修理保养信息是二手车买方的法定义务,将车辆修理保养信息列入隐私权保护范围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互联网法官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余某的全部诉讼恳求。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强调,历史车况信息是否为个人信息,关键在于该信息能够单独或则与其他信息结合辨识特定自然人。从信息内容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的内容未出现身分信息、通信通信联系方法等能直接辨识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其中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也未显示汽车修理保养机构的位置信息和维修保养的具体年月日,不能借此辨识出自然人的行踪轨迹。
从信息特点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仅能反映所查汽车的使用情况,其内容既不涉及具体个人,也不用于评价具体个人的行为或状态,难以关联到汽车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
从信息来源看,按照日常汽车使用经验,形成车况信息的主体除车主外,亦可能为亲友、维修人员、保险人员等,未能通过车况信息精准辨识到汽车的实际使用人是否为余某本人。
从信息重新结合辨识特定自然人的成本看,将车况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辨识所需的技术门槛、经济成本、耗费时间等都较高。同时,各数据提供方将其所持有的数据采用脱敏化技术传输给酷车易美公司汇集整理并开具相关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通常公众将车况信息与第三方信息结合重新辨识特定自然人的可能性。
因此,案涉车况信息难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
案涉历史车况
信息是否为隐私?
法官强调,案涉历史车况信息难以辨识到特定自然人,故亦不会对余某的日常生活安宁、住宅安宁、通信安宁带来不当干扰。同时,案涉历史车况信息中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形成于公开汽修经营场所,并非处于隐秘状态。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历史车况信息是与买卖协议标的相关的重要事项,是卖方作出是否购车决定及影响汽车交易价值的重要根据。在汽车交易场景下,直接将历史车况信息列入隐私权保护范围,有可能降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安全隐患。
法院说法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判断做出规定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判断做出解释。主审法院段莉琼强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采用“概括式+罗列式”立法模式,为个人信息的划分提供了一定的解释空间,赋于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动态性和灵活性。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关键在于信息是否具备可辨识性,是否还能单独或则与其他信息结合辨识特定自然人。
本案中,案涉历史车况信息未出现能直接辨识特定自然人的信息,仅能反映所查汽车的日常耗损程度、未来使用寿命等情况。就本案查明事实,数据提供方的主体与合同细节均为商业秘密,且不对外披露,增加了通常公众将车况信息与其他第三方信息结合辨识特定自然人的可能性。为此,案涉车况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进行关联辨识难度较大,难以认定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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