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5日讯(记者肖依诺黎鑫通讯员文鑫)正直守信是做事的基本守则,诚信原则只是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近日,在宁乡市人民法庭宣判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覃某在案件中递交虚假证据、进行伪造陈述,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被法庭罚款1万元。
何某和覃某相识多年且居住在同一小区,常有经济往来。2019年6月起初,覃某陆续向何某借款。虽然之后还有还款,但是仍欠大量贷款。为了追回欠款,何某向宁乡法院强调案件请求,要求上诉覃某等两被告追讨欠款本息共计220余亿元。原本一件普通的借贷纠纷诉讼,却被覃某玩出了“新花样”。
庭审中,覃某提交了其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其已借助现金支付的形式归还了贷款73万余元,并且原告已批准增加收益计算标准。
何某见到该微信聊天记录后感到非常意外,称其早已收到过覃某发送的这种微信信息,更没有向覃某发送过很多信息。双方有关微信聊天记录的纠纷引发了诉讼承办法院周朝霞的重视。
承办法院留意到何某已年逾七旬且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智能电脑和微信的使用也并不熟练。从以往他与妻子长达一年多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都是采用语音而没有一次文字输入的习惯来看,何某并不知晓怎样在手机上输入文字。
但覃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却有何某多段文字输入。同时,何某手机保留的与覃某的其余微信聊天记录均完好,但却惟独找不到覃某提交作为证据的聊天记录部分。
以上种种反常之处让承办法院形成了覃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系伪造的合理怀疑。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何某到我们机关立案。承办法院也向我们机关反馈了诉讼的蹊跷之处。在我们机关的不断询问下伪造微信聊天记录,覃某逐渐招架不住,才将自己自导自演,伪造微信聊天记录的过程进行坦白。
由于经济情况紧张,还款压力很大,覃某便试图借助何某年龄大不熟悉微信使用,伪造微信还款信息。
因为二人一直有往来,覃某注意到何某的智能电脑锁屏非常简洁,便暗记在心。后覃某趁何某不留意时多次先向何某发送自己伪造还款的微信信息,再偷拿何某电脑解锁后回复证实收款文字信息,之后再将该个别信息进行删除。
在将近一年多的时间内,覃某如法炮制多次冒充微信信息,虚构了70多亿元的虚假还款信息。而上诉何某对此全然不知情,直到本次案件中覃某提交还款微信截图信息进行抗辩才后知后觉。
表明了微信聊天记录是伪造后,承办法院对上诉覃某予以进行了训诫,覃某也了解到自己编造证据的严重错误,主动中止了提交的伪造证据,并做出检讨。考虑到覃某及时了解错误,主动交代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态度较为端正,法院予以对覃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终一道防线。诉讼参与人遵守诚信原则,伪造证据、进行夸大陈述伪造微信聊天记录,不仅干扰审判工作秩序,影响审判的公平高效,还损害他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庭需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当事人需要坚持正直信用方法,不能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进行虚假仲裁,否则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