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金融聊天记录 网上聊天记录可作交易争议处理凭证
新闻晚报消息,在网络上购买书籍、服饰等早已变成上班族习以为常的购物模式了,但网络交易的安全、诚信等弊端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国家商务部昨日出台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在网上签署协议时,交易各方可运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法,且交易各方可以自行储存各种交易记录网络销售金融聊天记录,以成为争议处理时的证据。
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学者高俊表示网络销售金融聊天记录,该文件为解决网络交易争议提供了指导性看法,说明网络上的QQ、MSN聊天记录在受到权威机构判定的前提下,也无法作为缓解纠纷时的凭证。这说明,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逐渐认同网络上形成的聊天记录等,网络交易行业也在进一步完善。
只是,该《指导意见》中也指出,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交易时,除了保存好交易记录外,还应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用其他合理机制来留存交易记录。对此,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淘宝网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交易的两人主要是借助网上聊天、电子邮件等软件来进行沟通的,与当面交流相比更易于形成理解偏差,也容易出现交易争议,因此保存交易记录在网络交易中变得尤为重要。
另外,对于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能否保护自身权益,该文件中还强调了有效的指导与建议,如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知道别人的真实身份;最好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并迅速保存支付信息;即使交易各方进行网下支付,则应充分考量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手段的特性,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