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下午3点多,杭州一网民在年会发帖称,“最近一年半,老婆几乎每天和人开房”,并晒出酒店开房记录。
据该网民在帖子里自述--
夫妻俩都是杭州人,结婚不到三年,孩子还在读儿童园,本来是和和美美的一家子,可近一年来,因恋爱不和,两人经常是分房睡的。昨天他一时好奇,托同事查了父亲的开房记录,结果“整个人都崩溃了”……约会的酒店,竟然多数就在他家附近!他还说,与其妻有染的是一名单身女子,两人曾经是老乡。
从网友曝光的开房记录来看,时间上集中在“中午午休”和“下班加班”这两个时间段。基本每个月都有三四次开房记录;酒店主要是选用如家、布丁等价格较为经济的连锁型酒店,另外也有上海、富阳等地的开房记录,时间基本是下午那一天。
针对这份“异常时常”的开房记录开房记录+查询网址,有细心网友在发帖中强调了怀疑,“是自己打印的吧……103:0(时间错了)造假也认真点”,“同一家饭店,相隔半小时开两次房?”
曝光他人酒店开房记录
涉侵犯隐私和名誉权
据这位网友说,妻子的酒店开房记录,是他“一时好奇,托个同学”就查到了,但这个记录的获得和散布,并非如网友所说那般轻描淡写,其中涉及的法律难题,我们来看看“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黄一帆(浙江仁策律师事务所专职法官,擅长民事辩护、民商事争端仲裁)的表述。
首先,这位网友可能涉及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
该男子发布在帖子里的开房记录,是真是假,目前能够确认。
如果这个开房记录是真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要求,这位网友将其父亲的开房记录以在论坛公开发帖的方式向外界泄漏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其妻的隐私权。
然而她们是父母关系,夫妻之间享有知情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隐私权的范畴涵盖个人活动、信息等领域,而侵害的主体可以指任何人,因此这位网友的行为早已侵犯了其妻子的隐私权。
如果开房记录并不真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例,他的客观行为已构成用欺骗、诽谤的手段指责其妻子,已构成侵害名誉权。
其次,发布的系统也或许要担责。
不管开房记录是真是假,发帖网站将涉及个人隐私的帖子向社会公开,那么其对隐私扩大泄露有抑制作用,根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开房记录不实,还有或许与发贴人一起一同承担侮辱、诽谤的责任。
此外,为他查询开房记录的朋友也要担责。
个人信息是严格保密的。而据这位网友帖子里所说,这份开房记录是同学帮忙查到的。
宾馆设立登记平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治安环境,原则上不仅协助我们办案或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调取开房记录,其他未经当事人批准,而非法将开房信息透露于对方的行为,在客观上早已侵犯了对方隐私,也符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例。
法律上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表述
“净身出户”说法不靠谱!
截止中午发稿前,这条帖子的阅读数已超十万,有不少网民发帖建议楼主“去告她非法同居,告她分手,让她净身出户”。
黄一帆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也没有对“劈腿”作出定义。
这位网友所经历的事,其实前阵子在娱乐圈也闹得沸沸扬扬。先是王宝强前妻劈腿经纪人,再是张纪中和丈夫互斥对方分手,撕得不可开交!
“劈腿”简直成了同款话题,主要涉及的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因下列四种情形引起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索赔:重婚的;有子女者与对方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性侵、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这位网友出示的这张开房记录是属实的,可以表明其父亲劈腿,但并不等同于“有子女者与对方同居”,请求损害索赔也并不等同于多分财产,即便是上述状况,损害索赔的数额也要与损伤后果相适应,一般来说,赔偿数额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老底子的杭州
男女开房是要带结婚证的
1988年,浙江省我们厅发布了《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新政》,其中关于住宿登记政策中提及:旅客住宿需要登记,登记工作要选定专人负责。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要求项目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没有身份证的,要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和理由;丈夫同住一室的,还必须凭结婚证或其它感情关系证明。
这一要求,直到2006年2月1日新《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新政》实施才作了调整。也就是说,在这之前,男女一起入住宾馆是要提供结婚证,或提供能证明其婚姻关系的材料。
新《实施方案》中要求,入住酒店职员需要出具身份证、驾驶证或军人证。对于因为证件丢失等因素,未能在入住登记时出示有效护照的人员,旅店可先根据入住人员提供的信息登记,但需要在1小时内将入住人员的状况告知属地我们机关。异性同房入住人员只需出具有效护照即可,不必开具结婚证明。
住酒店只登记一个人身份证
到底行不行?
一个宿舍多人入住,只登记一个人的身份证显然是不行的。
2014年开房记录+查询网址,2000万条酒店开房信息记录被直接晒在网上,数家知名快捷酒店中招。此风波究竟拆了几户人家,掰了多少情侣,无从考证,可有的人“吸取教训,学乖了”,钻起了旅馆登记入住的空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员工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自2016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住宿、长途货运、机动车出租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身份进行查证,如未按要求对用户身份进行查证,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用户提供服务的,由经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经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男一女在酒店开房
我们能否有权登门询问?
一男一女一间房,不可表述之事的确不少。是恋人、是父母还是吸毒嫖娼?我们查房怎么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我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当有人举报某某场所,或者酒店某房间有违规犯罪行为的,警方可以先向饭店前台知道这个宿舍的入住人员信息,再敲门,并出具证件,对房客进行提问和检查。如果迟迟不开门,又或是我们按照现场状况推断里面也许会有疑问时,会请酒店服务员把门开启。
也有一种状况,就是警方日常工作中对酒店业的例行检查。这种状况下,会要求住客开门,并出具身份证件。
我们介绍,不太可能发生把夫妻误以为是吸毒嫖娼的状况。当有人举报某房间有吸毒嫖娼时,警方赶到旅馆房间后,一般先把一方带到卫生间等相对独立的地方,通过审查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并且口头盘查等,了解二人能否熟识,看各自表述是否能相互验证,最关键要看有无金钱交易。没有金钱交易的都不能界定为吸毒嫖娼。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