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家住武昌丁字桥的徐先生的妈妈逝世,银行账户一向未刊出。昨日,徐先生去取款,银行工作人员表明,徐先生妈妈已逝世,要取款有必要公证。
徐先生说,3年前,妈妈逝世后,一张工行的银行卡内还有1万多元存款。妈妈临终前把暗码告诉了他,徐先生一向记取。他还用这个暗码查询过账户状况。昨日徐先生到银行取钱,预备为妈妈办逝世三周年的纪念活动,可不论怎么输入,都显示暗码过错。
银行人员得知该账户是徐先生已逝世的妈妈一切,便告诉徐先生:“储户逝世后,当事人的存款应按遗产处理,需求储户的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徐先生说,妈妈生前处理过商业保险,每个月都会有一部分钱汇入该账户,所以,妈妈逝世后,担心还会有钱打入该账户,便没有刊出,也没有取钱。
记 者了解发现,亲人若已逝世,其家人动用其账户余额,需求按照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一则告诉处理。《关于查询、中止付出和没收个人在银行 的存款以及存款人逝世后的存款过户或付出手续的联合告诉》规则清晰,存款人逝世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继承权证 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处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论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处理存款过户或支取 手续。
据武昌公安分局人员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人身后,户口刊出,二代身份证也一起失效,不能再凭此处理银行业务。不过,现实中,银行信息不可以在第一时刻与公安人员信息变动同步,所以,后代在白叟过世后有段时刻,依然可以凭其二代身份证从逝世白叟的账户取款。
不过,记者查询有关法律规则发现,关于上述这一景象,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所为,一般不会被追究职责,但因而发生的遗产纠纷,银行不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