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24日讯(YMG记者柴向阳)10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民意通电话反映,他的电脑被欠费。询问电信公司得知,自己使用了6年的手机机主竟另有其人,他期望借助民意通栏目讨个表述,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2016年,王先生在招远一家手机店选购手机并挑选了手机号,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属地青岛,姓名王*东),由店主从手机上传给电信公司。约半小时左右,手机开通。之后,该尾数为7285的电脑号码依然正常使用到明年5月5号。
5月5日当晚,他的手机突然出了意外,只能接听,无法拨出,而手机并未欠费。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0000”得知:该电脑号码与机主信息不符,被停机。再进一步追问和调查了解,他才明白:电信部门登记的该号码机主,身份证归属地为招远,姓名为王某,与自己毫无关联。
王先生觉得这是电信公司搞错了,自己很冤枉,要求返回花费余额,或将机主过户到他名下,被婉拒。客服告知老王,必须递交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申请该号码时,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或者,让王先生找到王某本人交涉。
这可难了!十年前办理电脑号码时,只要提供身份证就能。不像现今不但实名制,还要本人录制视频。无视频可查,这如何证明呢?此外,找到王某本人费时费力,难度非常大。可是,如果机主身份张冠李戴的失误,是由电信公司产生的,王先生怎么能够证明?这部手机怎么能再次使用?
从5月13日至17日手机号怎么查询机主信息,记者与烟台电信公司客服先后通话6次,并提供本人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均未受到他人关于王先生问题的正面答复。其中,17日,一位女性客服人员打通记者电话,告知由于记者非机主本人,不便透露更多信息,但当天(18日)会和读者王*东沟通。20日,记者拨打王*东电话知道情况,他说18日无电信客服与之联系,通话记录显示,他与电信部门的最终一次联系是5月11日。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希扬认为,王先生在办理手机入网时,尚未建立实名制。根据后来工信部出台的《电话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借助电话、短信息、书面信件以及通告等方式告知用户并采用方便措施,为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及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客户办理登记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客户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私自加重用户责任。根据工信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防止和遏制通讯信息欺诈工作的施行意见》:各基础电信企业和联通转售企业,要对即将在网使用的行业卡实名登记状况进行再次确认,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客户进行补登记。
据以上要求可见,如果王先生反映的状况属实,电信部门在没有对他的手机进行实名制补登记的状况下,采取手机停机,并规定他提供相关证据的做法,与工信部的以上要求不符。
姜希扬表示,王先生可以按照工信部的上述条例手机号怎么查询机主信息,要求电信部门进行补登记,如果电信部门不予补登记的,他可以借助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维权,或者借助法院案件解决。